2007/03/17

不靠谱的判决

  上次集体诉讼的案子,被告不服,上诉至中院。
  在中院本月15日的开庭审理中,被告提供了一份证据:海珠区法院在今年3月9日对一桩补差争议判决,补差面积差超过0.6%,低于3%,业主需向发展商支付全部补差款。
  这就有点不靠谱了。因为同样是在海珠区法院,同一个小区,同一个争议,就在约一百天前(2006年12月25日),海珠区法院我们的集体诉讼中判决:补差面积差超过0.6%,低于3%时,业主向发展商支付补差款需扣除0.6%部分。
  致电3月9日案那位业主,得知她不服判决,正准备上诉中院。
  到底会怎么样,等中院的判决。但是否还相信法律的权威,我也真的没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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