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12/14

业主不维权,等发展商变天使吗?

  转一篇旧货放在这里。因为今天接到律师的电话,说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。等看到判决书详情,再写新的。

  今天收到法院传票,是我在内的几十户小区业主集体告小区发展商,只有两点诉讼请求:

   1、赔偿延迟交付房产证;
   2、退回违法收取的权证综合费。

  不仅算不上什么大事儿,也许在某些人看来,简直还有点多事儿:交付房产证,仅延迟了一个月;权证综合费,多收去的也不过才两千来块。
  单从官司成本而言,这场集体官司并不“划算”。组织人要为集体官司付出很大的人力成本,打官司的业主要支付律师费和法院案件审理费,承担败诉风险。如果官司最终赢了,所得不多,还得担心什么时候才能执行。
  所以,被发展商侵权的二期五百多户业主中,只要听说官司这回事的,都表示支持;进一步表示愿意打官司的,剩一半;最终备好官司材料,签下律师合同的,只剩下约七十来户。很多人表示,想看完这场官司,再决定是否跟进。
  熊培云在《权利退一步,退不出一片海阔天空》说:现代社会,所谓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既不是医治自己,也不是改良社会的偏方。
  房产发展商在和业主的博弈中,正是吃定业主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心态,步步蚕食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。只要业主们继续漠视和纵容这种侵害,发展商的肆无忌惮就不会得到收敛,更无可指望其“良心发现”有朝一日变成天使。
  我所在的小区。早在今年5月,权证综合费问题已经在小区论坛上吵得火热。时发展商以欺骗的手法,要求业主“补充”上交一些办理房产证的材料,并搭车霸王体条款,声称权证综合费出于业主自愿。不少业主以为,千块事小,办房产证事大,签字了事。我当时就预言,发展商此事如此轻易过关,办证之时,肯定还会更狠咬一口。
  果然,在房产证之前,闹出了更大的“补差”风波。
  目前,我们打这个官司,并未起诉发展商补差的问题。因为现行法规下,直接起诉这个问题风险极大,在与多家律师商讨后,我们准备用另外的策略来解决它,而目前仅挑选了现有这两点胜算较大的诉讼请求,以一次“热身”的姿态,期望能够在集体维权的路子上,先积累些组织经验,也算是业委会筹备团队在业主间的一次“混个脸熟”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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